史记· 立木南门

立木南门
[西汉]司马迁

原文:
令既具,未布。恐民之不信己,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,募民有能徙之北门者,予十金。民怪之,莫敢徙。复曰:“能徙者,予五十金。”有一人徙之,辄(zhé)予五十金,以明不欺。卒下令。

译文:
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,还没公布,商鞅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,于是在国都集市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,招募有能把这根木头搬到北门的人,并奖赏十两金子。百姓对此感到奇怪,没人敢去搬。又说“能将木头搬到北门的人,赏五十两金子”。有一人成功的将木头搬到了北门,商鞅立刻给了他五十两金子,用来表明自己不欺骗百姓。最后颁布了法令。

启示:
做人要以诚为本,说到做到,才能树立威信。以诚为本,依法治国,照章办事,才能够取信于民,得信于民,才能够做到令行禁止,政通人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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